自2017年以来,上海瞄准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从1.0版到4.0版连续四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安排,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明显成效。29日,上海市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即优化营商环境的5.0版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这五个版本是一个不断升级、全面深化的过程,是一项点上突破、点面结合的系统性改革。”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彭一浩在会上指出,五个优化营商环境方案是持续深化的有机整体,不同阶段各有侧重,提出不同目标任务。
今年9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上海作为首批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华源表示,这是上海进一步突破提升,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大机遇,因此,近期上海也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下一步要把它实施好。
华源介绍,《实施方案》从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创新引领高地、区域合作、法治环境等10方面提出了172项改革举措。涵盖《意见》明确的各项任务和全部改革举措,新增了“着力打造创新引领的营商环境高地”和“着力打造协同高效的营商环境合作示范区”2方面任务和体现地方特色的71项改革举措。
据介绍,《实施方案》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更大力度保障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市场主体为中心”,贴近企业和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强调系统施策,进一步保护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
二是更深层次对标改革制度创新。上海要争当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创新发展的先行者。《实施方案》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等战略功能区提出了更高要求,鼓励这些地区大胆试、大胆闯、主动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营商环境制度高地。
三是更高水平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营商环境数字化转型,推动政府审批和管理服务更加智能化、精准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便利度,提升企业感受度。
四是更加突出优化事中事后监管。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科学监管、高效监管、无感监管等要求进一步凸显。《实施方案》强调坚持宽进与严管相结合,在推进企业经营自主便利的同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华源表示,《实施方案》将作为明年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5.0版工作安排的主体内容,与“放管服”改革等协同推进,以创新试点为主线,不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