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观察:为小微市场主体减负,给保障就业加力
    •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22-03-28
    •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作为今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中的重要内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的减税降费政策快速落地,凸显了政策夯实经济运行基础、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决心。
       
        所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指的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对应着广大小微市场主体,也对应着全国80%的就业、60%以上的GDP以及50%以上税收的贡献者。
       
        疫情发生以来,众多小微市场主体发展生存面临各种压力,在复杂的经济形势面前显得更为脆弱。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的扶持力度正不断加大。
       
        2020年3月,国家对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实施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他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税率也由3%降为1%。2021年4月1日起,增值税优惠政策统一为全国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1%的征税率。2021年1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税降费持续发力,有力提振了处在纾困和恢复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其发挥“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在册小微企业达4034万户,占企业总量的83.3%,较2020年提升4.4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1.03亿户,增长11.1%。
       
        今年,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将带来2.5万亿元的减税降费红利,表明小微市场主体依旧是重点关注对象。
       
        一方面,此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已经明确将延续,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为了给小微企业现金流提供更多支持,政策已经明确,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支持小微企业。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所有行业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退税近1万亿元。其中,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全额退还,增量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第二天,财政部就下达了首批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的专项转移支付4000亿元。
       
        面对密集出台的小微市场主体扶持举措,有专家表示,税收等宏观政策给予小微企业重点关注,实际上是精准滴灌、也是普降甘霖,是支持实体经济增长。
       
        从宏观角度看,由于小微企业市场主体数量多,吸纳的就业人数众多,对于经济增长及就业稳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小微市场主体减负,意味着在稳市场主体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有利于激活市场主体活力,稳定宏观经济运行的基础。
       
        不少专家表示,为小微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高密度举措,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让更多的“火种”得以保留。随着各项政策的落地落实,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将进一步减轻,发展步伐也将更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