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看似双赢,实则违法
    •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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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现实中,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署的,有时还有《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放弃缴纳社保,真的是劳动者“自愿”吗?这样一纸承诺书效力如何呢?
       
        法院认为,任何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及约定均属无效的违法行为。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切勿放弃缴纳社保。
       
        “本人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宜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份由员工签署的《放弃办理社保声明》上的内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然而,在现实中,和劳动合同一起签署的,有时还有《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正是这样一纸承诺书,让劳动者失去了本可以享受的养老、医疗等待遇,在出现失业、工伤等事件时,也要面临更加艰难的处境。
       
        公司可以不帮员工缴社保?
       
        严重咳嗽,用力捶胸口,驶离主干道稳稳靠路边停车,下车后拨通报警电话,随后倒地……这是福建福州福清市633路公交司机陈师傅生命的最后时刻。今年年初,51岁的陈师傅在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
       
        在为陈师傅感到惋惜、敬佩他用最后的力量保证了全车乘客安全的同时,公众同样关注的一个话题是“公司不认可陈师傅猝死是工伤”。据陈师傅的弟弟说,原因是陈师傅所在的汽运公司曾让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以每月500元的补贴代替缴纳社保。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说,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公司可以不帮员工缴社保?”“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不算工伤?请问什么算工伤?”许多人加入了有关社保缴纳和工伤认定的讨论。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可以认定工伤,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最终,陈师傅获工伤认定,其家属也获得了相应赔偿。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在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用人单位会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以“打包”的形式随合同一起交给劳动者签署,承诺书中除了声明“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外,甚至还包含“如果由于本人的决定而引起社保局对公司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等内容。
       
        此前,来自广东肇庆的陈先生在应聘外卖员时被平台站点的工作人员要求签署工作期间自愿放弃社保等待遇的“协议”。2020年11月,由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在北京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6成以上没有社保。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贤达表示,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了需要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以外,还要被征收滞纳金,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用人单位无论以何种理由不给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保,最后都是得不偿失的。”
       
        员工是否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公司主张,刘春(化名)承诺不需要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本院认为,公司以此为由不为刘春缴纳社保于法无据。”近日,历经一年时间向公司追讨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后,刘春拿到了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了自己的诉讼请求。
       
        2010年3月,43岁的刘春在某公司找到了一份钳工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此后10年,刘春一直在该公司工作。然而10年间,公司从未为其缴纳社保。
       
        2020年5月,刘春以公司未为其缴纳在职期间的社保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为何公司不为刘春缴纳社保呢?对此,公司主张是刘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出具了刘春的《承诺书》:“公司已经通知本人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但由于本人在原企业挂靠社会保险关系,不能将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法院认为,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公司具备为刘春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及约定均属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法律行为,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失业金。
       
        王贤达解释,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不可以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通过协议放弃缴纳社保。无论劳动者是否基于自愿,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都是无效的违法行为。
       
        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自愿”?
       
        “我刚毕业,工资3200元,不缴社保可以多拿到300元补贴,想着工作也做不长久,就为了这几百元放弃了。”提起为何自愿放弃社保,90后女孩小吴用“太难了”来形容自己的处境。
       
        在社交平台上,有不少人讲述过自己“自愿”放弃社保的经历。“我做过专职骑手,老板说不缴社保每单给6元,缴社保每单给4元,坑人!”“因为工作不稳定,缴社保的公司又少,自己又要被扣不少钱,没办法,为了眼前的利益,只好选择放弃。”
       
        “我觉得这不能算自愿,应该是被逼无奈下的妥协。”有网友评论道。那么,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劳动者,究竟是自愿,还是“被自愿”了呢?
       
        王贤达认为,出现“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一般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定义务、降低用人成本,利用优势地位要求劳动者在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上签字;二是部分劳动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还不够强,认为短期内看不到社保的作用,不如现在实际到手的工资高一点更实用。
       
        “不过,没有劳动者不希望未来的生活能有一份保障。”王贤达补充道,“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固然违法,让劳动者选择‘要社保’还是‘要补贴’的行为其实也是违法的。这些补贴名义上是用于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保,但社保缴费应由劳动者和单位共同负担,这相当于免除了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义务。”
       
        “对劳动者来说,放弃缴纳社保绝对弊大于利。”王贤达说,这首先会导致劳动者在到达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在患病时医疗报销方面受到影响,面对失业、工伤时,也无法获得社保待遇;其次,社保还跟许多社会福利或政策挂钩,如购房、子女入学、落户等,不缴纳社保会给劳动者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而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时,将面临艰难的维权处境。因此,他提醒广大劳动者切勿放弃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