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清洁服务企业诚信活动的通知
    • 信息来源: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发布时间:2015-06-18
    •  中商企协〔2015〕5号
       
      各地清洁行业协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商务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4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4]809号),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决定开展“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已满3个会计年度,近3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二、评价条件
      1、法人单位注册资金、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真实;
          2、依法拥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书;
          3、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4、有相应的企业服务规程、质量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  
      5、企业履行合同无司法诉讼败诉案件;
      6、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评价程序
      (一)申报。企业自愿参评,填写《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5月20日前寄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协会邮箱:chinacsc5@126.com;   
      (二)初审。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评定,拟定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名单;
          (三)公示。初评结果将通过协会网站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为10天;
      (四)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由专家评定委员会终审,最终评价结果在网站、媒体上公布,颁发奖牌证书。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宫娜、刘秋蓉
      电    话:(010)66095416、66095626(兼传真)
       


      附件:全国清洁服务诚信企业申报表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